公积金提取了一次第二次间隔时间为一个自然年。即过了每年的1月1日可以办理再次提取,提取的额度为两次间隔的实际还款额。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的,所在单位应当予以核实,并出具提取证明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,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,并通知申请人。准予提取的,由受委托银行办理支付手续。
公积金的提取方法主要分为以下几种:
一、购房提取
根据《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》第二十四条,职工购买自住住房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。这是最常见的公积金提取方式之一,适用于购买自住房、二手房的情形。申请人需要提供相关的购房合同、房产证明等文件作为申请材料。
二、偿还购房贷款本息提取
同样依据《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》第二十四条,职工偿还购房贷款本息也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。这种方式适用于已经贷款购买住房的职工,提取的公积金可用于偿还住房贷款。
三、租房提取
当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时,职工同样可以依据《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》第二十四条提取住房公积金。这种方式适用于租房居住的职工,提取的公积金可用于支付房租。
四、离退休提取
《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》第二十四条还规定,离休、退休的职工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。在这种情形下,职工需要提供退休证明等材料,提取后公积金账户将被注销。
五、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提取
职工与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,且账户封存满半年后,未在异地继续缴存公积金的,可以一次性提取公积金账户内的全部余额,并同时注销该公积金账户。
六、出境定居提取
职工出境定居的,根据《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》第二十四条,也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。此时,职工需要提供户口注销证明等材料。
七、其他情形提取
此外,《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》第二十四条还规定了其他几种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情形,包括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、参军或上学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、被判处刑罚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以及死亡或已宣告死亡等。这些情形下,职工或其继承人、受遗赠人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。
需要注意的是,具体的提取条件和所需材料可能因地区和政策的不同而有所差异。因此,在实际操作前,建议职工先咨询当地的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或专业人士,以确保提取的顺利进行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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